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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强市市长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出台

每年500万重奖有功企业

发布日期:2008-8-28       来源于:企业机关报《天风公司》第761期    

 本报天水讯 为了加快实施“工业强市”战略步伐,振兴天水装备制造业《天水市工业强市市长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近日出台,每年将从市财政预算500万元,设立天水市工业强市市长专项奖励资金,奖励有功企业。三个奖项分别为生产经营上台阶奖、名牌品牌奖、技术创新奖。
 生产经营上台阶奖,以上年度为基数,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100万元;达到8亿元以上的企业,奖励70万元;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,奖励50万元;达到3亿元以上的企业,奖励30万元;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。
 名牌品牌奖,从2007年开始,凡被评定为“中国世界名牌”的产品,给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;评定为“中国名牌”和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产品,奖励50万元;获得“国家免检产品”质量荣誉奖的企业,奖励10万元;评定为“甘肃名牌”、“甘肃省著名商标”的奖励5万元。
 技术创新奖,从2007年开始,企业现有技术中心或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凡晋升为国家级的奖励20万元;凡在十二个月内投入生产并产生效益的科技成果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科技成果,给企业奖励50万元;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科技成果,奖励20万元;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科技成果,奖励10万元。
 办法规定,市长专项奖励适用于全市全部工业企业,奖励资金每年度评定一次,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其中70%用于奖励企业相关有功人员,30%用于企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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